当前位置: 了解我们
今天是 ,欢迎您访问本站!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职能介绍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工业发展(含能源)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经济贸易(含能源)的法规、规划、经济技术政策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研究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和措施。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国内外贸易运行态势,调节工业、国内外贸易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市场体系的有序健全发展。
(四)贯彻实施工业、国内外贸易产业(含环保)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各类工业、国内外贸易行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依法组织承办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商品的反倾销应诉等。
(五)依法对酒类、成品油等特种商品和旧货、拍卖、典当、废旧汽车回收等特种行业实施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盐业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盐业政策法规,参与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七)组织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带产业和项目规划,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负责科技兴贸战略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交流与合作,申报、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计划、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产学研究联合工程项目计划;依照有关规定,管理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专项发展资金;负责深圳市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补助优惠政策的实施;组织推进实施名牌战略;指导工业、国内外贸易企业质量管理和企业信息化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工业、国内外贸易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和利用国际银团贷款等直接融资工作;协调企业减负工作。
(九)研究和规划工业、国内外贸易行业投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拟定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和开展国际化经营。
(十)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型国内外贸易方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编制和实施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负责市场商业网点规划和布局,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开拓国内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战略、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并负责组织储备物资的市场供应;牵头整合、协调、管理全市政府拥有的会展机构和资源,归口管理全市会展业,以及对外技术贸易、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投资合作、设计咨询、国内外贸易机构等业务和援外事务。组织、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二)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市加工贸易业务。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加工贸易发展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我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组织开展全市外贸企业财务状况统计分析;协助出口退税稽核、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国内外贸易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有关外贸基金管理以及国家有关促进外贸发展基金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三)调节能源的供应和使用;依法实施电力行业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意见;负责组织协调电力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参与电价政策制定工作;负责发供输配电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电源、电网建设,管理能源基金和电价调节准备金。
(十四)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油和燃煤(并参与协调燃气)的调控和配置。
(十五)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协同环保部门做好工业环境保护。
(十六)负责横向经济技术协作与管理,开展国内外的经济合作;负责扶贫工作及扶贫基金监管工作。
(十七)指导各区工业、国内外贸易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大工业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
(十八)负责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的促进与发展,归口管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依法管理工业、国内外贸易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市盐业管理办公室。
(十九)依法核准、登记全市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以及核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驻深商务代表机构;依法管理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组织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依授权签发各类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纺织品出口产地证;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技术与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监督协调机电产品进口招标。
(二十)联系国内外投资者及各类工商组织机构;组织指导开展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协调编制对外招商项目,负责重大招商项目跟踪协调;组织、建立和管理我市驻海外经贸代表机构。
(二十一)按权限管理限额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依照有关规定,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立项进行联审;依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的后续管理和协调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二十二)建立和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协调解决工业、国内外贸易企业有关问题,提高和改善服务水平。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版权所有: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设计制作: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