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年检须知 |
|
|
一、参检范围
2005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市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均须向工商局申报年检。
二、年检受理时间
200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企业申报年检的程序
1、登录深圳政府在线( www.sz.gov.cn)、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com.cn)或红盾网(www.szaic.gov.cn)。点击“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查阅年检须知、年检报告书填写说明等相关资料。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到所在区工商分局领取上述纸制资料;
2、登录上述网站,点击“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及“登录网上年检专区”的“分支机构专区”,在网上填写并提交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及其他申报表格。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单位,可委托商务服务单位或通过所在区工商分局的自助电脑完成上述表格的网上填写和提交;
3、网上申报完成后,将在网上填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打印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4、将上述年检报告书及工商部门规定的其他年检材料提交辖区工商分局,由各区工商分局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窗口审核接收并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戳记。
四、企业向各区工商分局提交的年检材料清单
1、网上下载打印的、具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五、对申报年检人员的要求
为确保年检数据填报的质量,各参检单位应安排本单位财会人员从事年检申报工作。
六、对逾期申报年检或不参加年检单位的处理
凡逾期申报年检或不参加年检的单位,将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各区工商分局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窗口地址及电话
| 单 位 |
地 址 |
电 话 |
| 福田分局 |
福田区新沙路福田工商物价大厦三楼 |
83456041 |
| 罗湖分局 |
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罗湖工商物价大厦十一楼 |
25655837 |
| 南山分局 |
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33号沁园大厦三楼 |
26867622 |
| 盐田分局 |
盐田区海景二路1013号一楼 |
25251259 |
| 宝安分局 |
宝安区23区海关大楼十楼 |
27660194 |
| 龙岗分局 |
龙岗区龙岗中心城行政路8号工商物价大厦二楼 |
28908991 |
|
|
[ 返回上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