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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馨
提 示 |
投资者依法享有救济权(陈述权和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行政赔偿权)
深圳市政府非常欢迎外商来深投资。在贵公司办完企业设立手续或企业增加投资手续后,我们提醒相关企业要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及时投入资金,并对所投资金进行验资和统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有以下规定:
一、在合营合同或外资章程中规定,分期出资的投资者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第一期出资后的其他各期的出资,投资者应当如期缴付。第一期出资后的其他各期的出资,投资者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出资的,应在到期前向审批机关申请,经同意后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二、在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三、如未按上述规定出资的,合营企业或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现告知你公司投资者,请按规定及时出资。资金到位后请及时验资,并请到所属区外经贸部门上报统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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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贸工局外商投资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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