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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食盐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先后颁发盐业法规,市人民政府也颁发了《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即144号令),对盐业市场实施严格管理。但是,本市仍有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倒卖工业盐,并用工业盐假冒食盐销售。为进一步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涉盐经营活动,保障市民食盐安全,保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热诚欢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涉盐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二、举报奖励办法:凡举报属实经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由处理机关按照查处的非法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使用的盐产品的总量每吨一百元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盐产品的数量不足一吨的,按一吨计;奖金超过三万元的,按三万元给予奖励。
三、举报受理地址、电话及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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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地
址 |
举报电话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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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业管理办公室 |
福田区市民中心C座3149室 |
82107274 |
工作日 09:00-12:00
14:00-18:00 |
| 13686826555 |
全天(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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