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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一、备案登记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 2004年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其中,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备案登记程序: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可点击下面“对外贸易经营者网上备案登记”,并在网上认真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中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准确和真实的。注意:在登记时请选择“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作为“备案登记机关”,并使用简体中文填写表格。
    (二)提交网上申请数据后,请将网上填写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下来(包括正面和反面,打在同一张A4纸上)。
    (三)认真阅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贸易工业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登记资料进行审核。经营者可以点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情况查询”,输入经营者名称关键字进行查询(如经营者名称为“深圳市xx有限公司”,则输入关键字“深圳市xx”查询即可)。如查询结果为“有效企业”,就可以携带下列资料到市贸工局信息中心(深圳市福田保税区英达利科技数码园A栋八楼 电话:25331078、25331079)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从网上填写好并打印下来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以上所有证书和资料均需带原件核对。

三、办结时限

    自收到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5个工作日内,市贸工局应给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说明理由。

四、相关文件

    1、《对外贸易法》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为确保您能顺利办理登记备案相关手续,请在办理登记备案前请详细阅读上述“须知”以及“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请点击“对外贸易经营者网上备案登记”正式开始备案登记。

单位:市贸工局信息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英达利科技数码园A栋八楼
电话:25331078 25331079

单位:市贸工局对外贸易管理处
电话:82107095,82107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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