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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资金计划公示公告
为加强对国内参展财政资助资金的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按《深圳市会展业及国内参展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6〕201号)的规定,将2005年度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金资助计划予以公示(见附表)。
自即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以上项目和资金安排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办提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和异议处理完毕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将由市财政局向项目承办单位拨付资金。
请受资助的各会展主承办单位与我办联系,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资助资金拨付手续:
(1)填写《深圳市会展业资助资金拨付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深圳市贸工局网站下载);
(2)展场租用合同、结算单、发票,或其他票据(验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展会总结(原件一式两份)。
附件:2005年度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金资助计划
电话:82108411 传真:82002011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会展业促进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民中心C区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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