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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妇女委员会是局党组、机关党委直接领导下的妇女群众组织,是局党组和行政联系本局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妇联的基层组织,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机关妇女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在局党组、机关党委和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团结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政治、思想、文化素质,艰苦奋斗,团结协作,努力工作,认真学习,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3)宣传贯彻上级妇代会大会精神,完成妇联布置的有关工作。
(4)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妇女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了解和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促进男女平等。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改善妇女劳动保护条件,帮助妇女解除后顾之忧,为妇女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5)向局党组、行政部门和妇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6)关心妇女的业余生活,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7)协助本单位做好少数民族妇女和归侨、侨眷、台胞、台属中的妇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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