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深圳外经贸发展成绩显著,对外贸易和吸收外资金额稳定增长,质量不断提高,提前完成了深圳外经贸“十五”计划目标,为深圳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未来5年,深圳外经贸发展的外部环境将发生重大变化,外经贸领域机遇与挑战并存,外经贸发展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提高质量与效益,为建设“效益深圳”做出更大贡献。
一、“十五”期间深圳外经贸发展回顾
(一)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十五”期间,深圳对外贸易快速增长。2001-2005年深圳货物贸易进出口额年均增长率为23.4%,2005年达到1828.1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取得历史性突破,出口额年均增长24.1%,2005年达到1015.18亿美元,成为我国第一个出口超千亿美元的城市,连续13年位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货物贸易进口额年均增长22.6%,2005年达到812.97亿美元。
2001-2005年间,深圳出口货物产品结构不断改善,对外贸易效益得到提高。机电产品出口额年均增长率为28.7%,2005年达到755.4亿美元,在货物出口额中所占的比例由2001年的63.98%提高到2005年的74.4%。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年均增长率为41.4%,2005年达到470.9亿美元,在货物出口额中所占的比例由2001年的29.43%提高到2005年的46.39%。高新技术产品成为出口支柱。外向型民营企业出口发展迅猛,年平均出口增长率为73.72%,2005年达到137.12亿美元,出现了华为、中兴通讯、比亚迪等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比较强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外向型民营企业。
“十五”
期间深圳对外服务贸易额高速增长。2001-2005年服务进出口额年均增长率为34.0%,2005年达到74.2亿美元。其中,服务出口额年均增长40.2%,2005年达到45.8亿美元;服务进口额年均增长26.7%,2005年达到28.4亿美元。由于服务出口高速增长,深圳服务贸易差额于2002年由逆差转为顺差,扭转了服务贸易长期逆差的局面,2005年深圳对外服务贸易顺差达到17.4亿美元。
(二)外资质量稳步提高
“十五”
期间,深圳市吸收外资稳定增长。按照吸收外资全口径(包含对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和以来料加工为主的外商其他投资等三部分)统计,“十五”期间实际吸收外资227.29亿美元,较“九五”期间增长67%。按照2004年实施的新统计口径(仅含外商直接投资),我市“十五”期间实际吸收外资119.73亿美元。截至2005年底,我市累计共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9678个,累计吸收合同外资486亿美元,累计实际使用外资305亿美元。
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截至2005年底,世界500强企业累计有114家在深投资,项目达214个;此外,外商在深设立投资性公司累计16家,研发中心151家,其中沃尔玛、甲骨文、永旺、翠丰、欧倍德等著名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了区域总部、采购中心或研发中心。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结构不断优化,在制造业中外资主要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比例不断提高。截至2005年底,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现存1236家,投资项目的技术水平明显提高。
(三)实施“走出去”战略成效明显
“十五”期间深圳实施“走出去”战略取得了初步成效。到2005年底,全市共有经批准且运作正常的境外企业和机构314家,累计协议投资总额11.68亿美元,其中中方协议投资额7.97亿美元;境外企业和机构遍布5大洲8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香港企业114家,占36%,此外亚洲其他地区、北美也是主要投资地,对整个亚洲和北美地区投资接近我市全部境外企业和机构总数的70%。企业通过“走出去”利用境外资源方式向多元化发展,除贸易型的“窗口公司”外,生产、研发、服务、资源开发型等各种形式不断涌现,目前深圳市企业在美国、英国、瑞典、韩国、印度、俄罗斯等国设立了20多个具有研发性质的企业,初步培育出一批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十五”期间,深圳对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发展迅速。2001年-2005年,我市外经合作合同额和营业额年均增长分别达71.55%和102.06%,其中,2005年完成合同额29.85亿美元,营业额21.43亿美元,分别约占全国的10%和广东省80%,是“九五”末期的15.82和20.39倍。
拓展海外市场方面,“十五”期间,我市积极引导企业主动“走出去”,通过贸易推介、组展参展、组织行业交流及设立海外营销网络等多种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在海外提升了深圳城市形象,提高了深圳产品的知名度,促进了深圳企业市场开拓由间接向直接方式的转变,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市远洋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例由2000年的18.96%提高到2005年的35.3%。
二、“十一五”期间深圳外经贸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圳外经贸事业发展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从国际上看,国际环境总体有利于深圳外经贸事业发展。未来五年,和平、发展、合作仍将是时代主题,世界政治力量对比有利于国际环境的总体稳定。世界经济将继续保持比较稳定的增长势头,世界经济全球化将进一步推进贸易与投资自由化。高科技产品在世界货物贸易的产品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将继续上升,服务外包成为世界服务贸易的新方式和新趋势。国际产业转移的规模将继续扩大,产业转移步伐加快,结构由制造环节加快向研究与开发、物流、和服务环节扩展。
从国内环境和深圳自身情况来看,我国政治稳定,经济持续以较高的速度增长,经济结构逐步改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科技、教育等社会事业稳定发展。特别是经过25年改革开放和建设,深圳已经建立了以IT产业为主体的工业体系和较完善的产业链条;基本确立了区域性物流中心的优势地位;具备了解决阶段性和资源性问题与矛盾的财力、人力和经验;产业聚集基地建设初具规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适度重型化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经济发展后劲得到了加强,各项经济指标位居国内大中城市前列,外经贸事业发展已经具有坚实的基础。
但是,深圳外经贸发展面临的国内区域竞争压力加大。国内其他城市和地区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努力吸收外资,对深圳外经贸发展构成了显著的压力。长三角地区出口产品市场和出口产品结构均与珠三角相似,产业结构和外资结构与珠三角相近,长三角城市对深圳发展对外贸易和吸收外资构成了强大的竞争压力。
深圳外经贸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亦日益突出。“十一五”期间,深圳外经贸发展面临着土地空间有限、能源和水资源短缺、人口不堪重负、环境承载力严重透支“四个难以为继”的瓶颈性制约。深圳重化工业基础薄弱,产业结构不完整,外经贸发展的结构性风险加大。高级人才总量后续供给能力不足,人才结构不适应外经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综合营商成本趋于上升,对外贸出口和吸收外资构成了一定压力。
具体来看,深圳外经贸发展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外贸方面:外贸增长方式仍然具有粗放型特征,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强,关键核心技术对外依赖度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出口产品少,出口产品的附加值较低,外贸效益较低;服务贸易发展滞后;一般贸易出口占货物出口的比重低,加工贸易的效益需要进一步提高;内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外贸竞争力有待提升;外贸企业自行拓展国际市场的能力较弱,远洋贸易发展不够;出口增长后劲不足。
外资方面:受资源、环境、技术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深圳吸收外资的行业结构、来源、方式较为单一,外商投资行业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高科技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外资比例需进一步提高;园区占我市吸收外资的比重偏低,其对吸收外资的载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产业关联度有待提高,需进一步发挥对国内技术创新的作用;合同外资存量不足影响实际吸收外资的后劲等。
外经方面:深圳对外经济合作、尤其是对外投资还处于发展初期,企业对国际市场的驾驭能力还比较弱,在高新技术领域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竞争力弱,对外投资规模小,利用境外资源与技术、参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国内外环境中存在的挑战、矛盾和问题,要求深圳在“十一五”期间外经贸发展中必须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核心,转变观念,深化改革,不断创新,提高质量与效益,推动深圳外经贸发展再上新台阶。
三、“十一五”期间深圳外经贸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与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新的资源观,以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为出发点,以2010年深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目标统揽全局,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增强出口竞争力,大力提高外贸质量和效益;通过改革、创新打造深圳营商环境的综合竞争优势,积极、有效地利用国际产业调整和转移的机遇,以深圳产业结构调整为导向引进外资,大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利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支持深圳企业对外投资,开发利用境外资源与技术,提升深圳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深圳从贸易大市向贸易强市转变。
2、发展思路:在外贸方面,要在外贸合理增长的基础上,加快调整进出口战略,提高我市产品竞争力和外贸综合效益。在增长目标上,从扩大规模型增长向质量效益型增长转变;在竞争方式上,从低成本、低价格优势向核心竞争力转变;在结构导向上,从重视出口、追求贸易顺差向重视进口、保持贸易平衡转变;在鼓励政策上要从扩大出口的鼓励型政策向有促有限的调控型机制转变。
在外资方面,要适应国际产业转移形势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客观要求,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积极有效合理地利用外资,以提升自主创新为出发点,把吸收外资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紧密结合,通过进一步改革和创新政府管理、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改善社会环境等措施打造深圳营商环境的综合竞争优势,承接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国际转移,吸引高质量、高效益的外商投资项目,着力提高对外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推动深圳利用外资再上新台阶。
在外经方面,实施“走出去”战略,要以扶持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开拓海内外市场为目的,以利用境外资源为手段,以提高企业效益为核心,以扩大对外影响为媒介,积极稳妥推进我市企业对外投资、跨国经营和多元化拓展国内外市场,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拓展我市企业的发展空间。
(二)“十一五”期间外经贸发展主要目标
1、对外贸易的主要发展目标
增长速度适度。“十一五”期间,对外货物贸易额年均增长12.6%,2010年达到3300亿美元。其中,出口额年均增长13%,2010年出口额达到1870亿美元;进口额年均增长12%,2010年货物进口额达到1430亿美元。服务贸易发展加快,服务出口额年均增长30%以上,到2010年服务出口额占货物与服务出口总额的比例达到10%。
贸易结构进一步改善。
“十一五”期间深圳一般贸易出口年均增长25%,到2010年一般贸易出口额占货物出口总额的比例达到22%。一般贸易出口中高附加值产品的比例明显提高。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强与国内产业的联系,继续确保加工贸易国内增值率在稳定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贸易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到2010年,全市自主品牌出口占全市出口总额比重达到2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民营企业成为生力军,出口占全市出口的比重达到25%以上。对外资企业和加工贸易的依赖得到明显缓解,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和标准的内资企业。
贸易效益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我市纺织品、服装、钟表、箱包、鞋帽、玩具、家电、黄金珠宝首饰等传统优势大宗商品的出口价格明显上升,价格主导能力进一步增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60%以上。有选择地进口国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短缺资源,促进我市产业升级和企业技术进步,缓解资源压力。
2、吸收外资的主要发展目标
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保持适度规模。“十一五”期间深圳平均每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累计达到125亿美元。
外资质量明显提高,结构明显改善。深圳重点发展产业和新兴产业吸收的外资比例进一步提高,来自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外资比例明显提高,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大项目增加,外商投资性公司(区域总部)、跨国公司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业务运营中心增多。
开发区、园区和产业集聚基地吸收外资占深圳外资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外资经济集约化程度显著提高。
外商投资企业与深圳经济融合更紧密,通过利用外资引进、消化与吸收外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的能力明显增强。
3、对外经济合作的主要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要进一步发挥“走出去”对我市产品出口、技术引进、资源供给、结构调整、空间拓展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我市企业的成长和城市竞争力的提高。2006-2010年,全市新增中方对外直接投资8亿美元,比“十五”期间增长70%,其中2010年中方对外直接投资超过2亿美元,年均增幅10%左右,新增境外企业和机构数量超过300家,培育出一批初具优势的深圳本土跨国经营企业。
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方面,全市新增外经合作合同额和营业额分别为120亿和100亿美元,分别比“十五”期间翻一番,在高新技术等领域的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形成较强竞争优势。
拓展海外市场方面,将本着鼓励、促进、规范的原则,积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形成系统完善的支持引导体系,帮助企业建立起多元、稳定、直接的营销渠道,我市远洋贸易比例、对新兴市场出口比例逐年提高。
(四)具体措施
1、营造外经贸增长方式转变的环境
(1)建立高效的政务环境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入推进“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增强行政执行能力,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创造优良的制度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创建“服务型”政府,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为企业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方面来,营造大中小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和规范办事程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外经贸事项审批和核准,改善行政运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外经贸与海关、税务、财政、外汇、外事、检验检疫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加快加工贸易管理部门间的联网进度。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营造便捷、周到的服务环境。
(2)建立并实施科学的外经贸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加快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外贸发展绩效指标考核体系,从对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扩大就业、提升产业结构、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保护资源环境、促进地区平衡发展等方面,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和评价对外贸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经贸经营秩序
完善外贸代理法律制度,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理顺委托方与代理方的关系,循序渐进推行外贸代理制。制定和完善外经贸地方配套法规规章,规范不正当的低价竞销行为,保障对外贸易公平有序。加强对各类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查处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民待遇,创造内资与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
(4)加强外经贸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现有口岸的基础设施和管理协调,实现口岸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充分发挥联网监管和电子口岸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通关服务效率,推动大通关建设。
加强电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电力供应。促进电力产业技术进步,推进“油改气”,优化能源结构,推广节能降耗技术,缓解能源压力。积极进行循环经济园区试点。完善通信、城市供排水、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完善道路、机场、港口、铁路等基础设施,形成陆海空全面发展的、便捷的立体交通体系,增加深圳和国际国内的交流渠道,增强深圳对外的辐射能力。
(5)引进和培养外经贸高级人才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外经贸高级人才引进、储备和培养。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形成长期、稳定、高效的人才引进机制,使外经贸高级人才总量大幅度增加。建立和完善外经贸人才培养、选任、评价、激励、流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才作用,优化人才配置。
2、加快转变货物贸易增长方式
(1)大力推动一般贸易发展
优化一般贸易经营主体结构,组织实施企业进出口业务培训工作,大力推动更多企业开展对外贸易,鼓励和扶持大型外向型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培育一批年出口额超亿美元的民营企业。通过产业指导、信息服务、财政资助、税收减让、技术支持、融资担保、人员培训等多方面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和深化国有外贸企业改革,通过兼并、重组、上市、引进外资、民营资本或者员工持股等方式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增强企业活力。
继续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优化一般贸易出口商品结构。继续支持电子、通信设备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推动产业集聚基地建设,支持服装、黄金珠宝、钟表、家具、磨具、现代家电、新型自行车等优势传统出口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大力培育附加值高、出口前景广阔、有望成为出口增长点的产业,如精细化工、汽车电子、装备制造业等,提高这些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
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扩大自主品牌的商品一般贸易出口。设立出口品牌培育专项资金,培育深圳出口品牌。更好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效益,资助企业自主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出口产品在海外注册商标和专利,支持出口企业在海外进行品牌宣传推广。支持有自主品牌的内资企业进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将自主品牌做大做强。重点培育一批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内资出口企业创世界品牌。
大力拓展对欧盟、北美、日本等传统市场的一般贸易出口,同时开拓东盟、俄罗斯、中东、非洲、拉美、东欧等新兴市场。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提高对国际市场的控制能力,获取更大的贸易利益。鼓励出口企业与跨国公司合作,进入跨国公司的全球供应和采购体系。
(2)巩固提升加工贸易
抓住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着重提高加工贸易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根据深圳的产业调整方向,重点引进电子信息、汽车电子、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新型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的加工贸易,吸引跨国公司把技术含量、增值率高的加工制造环节放在深圳。
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高加工贸易的技术溢出效应。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增加研发投入,通过技术转移、委托开发、联合开发、产业联盟等多种形式加快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
推进加工贸易本地化进程,扩大加工贸易的产业带动效应。鼓励内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重点推动民营企业承接加工贸易业务,支持民营高科技企业与境外高科技企业合作开展加工贸易。鼓励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增加国内采购和从事深加工结转业务,增强对国内产业的辐射、带动能力。完善加工贸易国内配套产业链,增强内资企业的配套能力,利用工业园区集中加工贸易配套产业链,扩大产业聚集和辐射效应。大力推进加工贸易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大加工贸易自主成分。
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链沿结构升级方向,向上游研发设计、核心部件产业推进,向中游附加值高、资源环境消耗低的产品制造集中,向下游物流配送等现代服务业延伸,尽快提高深圳在国际价值链中的地位。
推进区港联动试点。积极实施“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试点,充分利用港区和保税区功能,探索和促进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
(3)合理引导进口
转变“重出口轻进口”的观念,注重发挥进口在解决国内资源和环境、维护宏观经济均衡、促进国际技术进步、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改善对外经济关系方面的独特作用。鼓励企业进口深圳短缺的能源、资源、原材料、重要工业品、重要农产品等,缓解深圳能源、资源及重要物资供应压力。鼓励企业进口国外先进生产设备和先进技术,注重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积极引进节能、降耗和环保技术及装备,对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行业进行技术改造。
(4)全面提高对外贸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制订实施强有力的产业结构调整措施,鼓励高效益的产业如高新技术、文化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精细化工、汽车及其零配件、数控机床和模具等精密制造业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推动这些产业的对外贸易,限制和转移低效益的产业,促进产业发展与外贸发展良性互动。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动外贸整体效益提高。
逐步在出口企业推行社会责任标准认证,合理反映出口商品的劳动成本、环保成本和资源成本,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压缩粗放型出口企业的生存空间。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5)调整出口鼓励政策
充分发挥外贸发展基金的杠杆作用,构建质量效益导向的出口鼓励政策体系,调整外贸发展基金的使用方向,把外贸促进的重点转向提高出口核心竞争力、改善出口结构。加强外贸政策、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政策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外贸调控政策体系,对外贸发展进行调控和引导。
3、全面推动服务贸易发展
(1)鼓励重点领域服务贸易
进一步发展旅游、运输、商贸服务等传统服务贸易。着力发展会展业,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境外游客来深商务旅游或休闲。加强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国际运输发展空间。改善商务环境,推进国际商贸服务发展。大力发展信息服务、网络服务、文化娱乐服务、电子商务、软件开发、技术咨询与转让、第三方物流、金融保险、法律、会计、管理咨询、教育培训等新兴领域的服务贸易。
积极引进外商投资服务企业,支持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去”开展贸易活动。支持企业到境外设立采购、分销、研发、物流、金融、旅游等服务机构,为深圳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撑。
通过产业政策、贸易政策、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对主要服务出口行业如软件、信息、运输、旅游、咨询、保险、金融、建筑承包等行业以及重要服务出口企业进一步加以扶持。
(2)高度重视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要抢抓当前服务业国际转移重大战略机遇,以商务部即将实施的“千百十工程”为契机,大力鼓励深圳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努力将深圳建设成为国家级的服务外包基地。
研究制定促进服务外包出口的鼓励政策和措施,在财政税收、投融资、进出口、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设立境外研发和营销机构、人才培训、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把欧美服务外包市场作为开拓重点,以承接软件外包业务为主进入国际服务外包市场,逐步拓展业务流程外包业务。
建立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引进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包企业、承包企业及咨询企业,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建立服务外包中心,形成国际服务外包的完整产业链。组建深圳大型服务企业以及国外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包企业、承包企业、咨询公司共同参股的合资企业,建立起深圳具有国际水准的大型服务外包企业。支持深圳企业“走出去”承接服务外包业务。
培育一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骨干企业,大力引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尤其是吸引具有专业和语言优势的国内外人才来深圳工作,提高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竞争力。与香港、新加坡合作,优势互补,建立香港接单、深圳交单的业务模式,共同开拓国际服务外包市场。
(3)创造有利于服务贸易发展的环境
大力发展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规则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政策法规体系。推广服务业国际标准或先进标准,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深圳服务产品技术标准,明确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管,建立和完善服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
理顺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加强服务贸易管理,建立服务贸易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支持设立服务贸易行业协会。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立服务贸易监测分析体系。研究制定鼓励服务出口的政策措施。
4、大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
(1)优化吸收外资的结构
优化吸收外资的产业结构。坚持“产业第一”,以全市的产业发展规划为指引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通过招商引资落实产业发展规划。围绕重点发展产业和新兴产业,大力引进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纳米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制造业以及软件业、金融、物流、文化产业、研发设计、会展、咨询等服务业外资项目,促进深圳制造业适度重型化,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注意产业内部的结构调整和平衡问题,大力吸引产业链薄弱环节和产业链上游环节、高端环节的外资项目,通过招商引资建立完善的产业链条。
大力吸引高质量、高层次的外资。鼓励跨国公司来深圳设立生产制造基地、配套基地、服务外包基地和培训基地,通过政策措施引导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转移到深圳。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鼓励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以及跨国公司物流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和管理运营中心。以抓大项目为主线,了解境外大企业的经营动态,对有投资意向的大企业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引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外资大项目。
优化吸收外资的来源结构。充分发挥我市驻北美、欧洲、日本等海外办事处的招商功能,加大对美国、加拿大、欧洲、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招商引资力度。针对美、欧、日等发达国家以及韩国、新加坡等国的高技术产业、重化工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招商引资,积极争取生产原材料、装备工业品的上游生产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高端产品的外商投资。
(2)提高外资对本地经济的带动作用
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高内资企业的技术实力,缩小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技术差距,促进双方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进行合作,重点推动民营企业与外资开展投资合作、品牌合作和技术合作。充分利用市场优势和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促使外商转让关键核心技术,吸引跨国公司在深圳从事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品生产制造,利用外资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溢出效应。实施外资企业本土化战略。鼓励外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本地化,促进外资企业的研发、采购、生产、物流、营销等业务环节本地化。加强产业链招商,促进外资企业融入本地产业链,促进内资企业逐步进入外资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网络。
(3)完善招商引资体系和方式
构建以政府招商主管部门为主导,专业招商机构和引资主体组织实施的规范工作体系;健全社会招商体系,建立社会招商体系与政府招商体系合作的工作机制。加强深港招商引资合作,借助香港在世界上的知名度和成熟的招商引资经验,进行两地在海外的联合招商。促进外资以跨国并购方式进入深圳,鼓励外商参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重组和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完善经营机制,加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动高成长的中小企业利用香港创业板、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等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大力推动企业以中外合资合作产业基金、国际风险投资基金及BOT等方式引进外资。
(4)提高开发区、园区的发展水平
加强开发区、园区和九大产业集聚基地建设。引导外资投向开发区、园区和九大产业集聚基地,提高开发区、园区和九大产业集聚基地的外商投资密度。通过招商引资,为九大产业集聚基地引进龙头企业、配套企业,形成完善的产业链,推进产业集群。同时,利用产业集群的优势吸引高质量的外资。
(5)促进外企增资、优化外资存量
做好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尤其是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安商稳商工作,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盈利环境,推动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同时根据建设“效益深圳”的总体要求,转移部分宏观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较低的外资企业,同时引进宏观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高的外资企业加以补充,从整体上提高利用外资的效益,优化外资存量。
5、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1)加快发展对外直接投资
“十一五”期间,要充分发挥我市优势产业的带动作用,找准产业优势和强项,鼓励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推动出口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深度开拓国际市场,实现“原产地多元化”,支持纺织、服装、玩具、皮革、家具、钟表、家电、自行车等传统出口优势行业企业到境外特别是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投资,开展境外加工贸易,规避贸易壁垒;鼓励企业在境外科技资源密集的国家和地区设立研发中心或收购技术先进企业,充分利用境外科技、智力资源,提高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积极推进企业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通过设立境外贸易型企业、开设连锁机构等方式,建立我市出口产品的直接营销渠道,增强深圳企业的国际市场营销能力;加强境外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通过长期贸易协议、参股开发、资源置换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农林渔业、矿产资源及能源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境外资源供应渠道,缓解能源与资源短缺的矛盾;通过研究国际服务贸易转移的趋势和特点,引导企业主动“走出去”洽谈、接单、设点,拓展国际服务贸易市场。
(2)提高境外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水平
拓展境外承包工程的方式和领域,鼓励企业承揽附加值高、影响力大的交通、通信、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高新技术领域的工程承包项目。提高境外承包工程的上下游带动作用,推动设计咨询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工程监理公司“走出去”,促进设备、技术和服务出口。培育一批具有相当规模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工程承包企业。继续推进建筑、路桥施工等境外承包工程业务,转移我市长线建设能力。
(3)加大海外市场拓展力度
积极适应国际国内商贸发展的形势变化,调整市场拓展的目标和方式,通过组织扶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展会、开展贸易促进工作、构造国际营销网络、参股并购境内外营销渠道等各种形式,宣传推介企业和产品,扩大内外市场。境外市场地域拓展方面,除欧、美、日传统市场外,还要重点开拓俄罗斯、东欧、中东、东南亚、澳洲、南美等目标市场,结合“俄罗斯年”、CEPA全面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等国家层面合作机遇,充分发挥政府在国际经贸交流合作中的资源优势,到重点国家、重点地区举办境外展会及投资推介拓展活动,并参加这些国家地区的国际知名展会。充分发挥综合商(协)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利用各种优势和渠道组织企业“走出去”参加展会、对口交流洽谈,推介深圳企业和产品。
(4)积极发展跨国经营主体,大力培育深圳本土跨国公司
选择确定20-50家“走出去”重点企业,通过提供个性化政策、个性化服务予以重点扶持,帮助其解决跨国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稳步扎实推进这些企业在国际化运营中健康快速成长,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地培育我市本土跨国公司;同时充分发挥这些企业在我市“走出去”中的成功示范作用,全面带动我市企业“走出去”。
创造良好的“走出去”环境,为广大中小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提供有利条件。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机动灵活的特点,鼓励其“走出去”寻找特色和细分市场。积极支持和鼓励民营和股份制企业开展跨国经营,要在核准管理、咨讯信息、投资保险、融资便利等方面提供适应民营和中小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和安排,为其创造便利的发展环境。
(5)进一步完善“走出去”支持服务体系。
通过构筑多层次、全方位的“走出去”支持服务体系,形成金融、信息、中介服务等各方面有利于“走出去”的外部环境。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我市外经合作网站,建立国别投资环境信息库、境外合作项目库、国际工程承包招投标资料库及其他相关公共信息资料库,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公共基础信息服务。构筑多层次的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借助我市已形成的对外联系网络,在世界各地构建我市“走出去”的当地中介服务网络。加强我市驻外经贸代表机构“走出去”服务职能,密切与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联系。建立包括会计、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在内的“走出去”专业咨询网络,提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专业服务。积极引进国外高水平的咨询机构,大力发展国际化的工程、技术、管理、融资等咨询行业,为“走出去”服务。建立健全企业“走出去”金融财政扶持体系。密切联系国家进出口银行、进出口保险公司,用足用好国家政策性金融信贷扶持措施;加大我市财政对“走出去”的扶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规模资金用于支持“走出去“工作。
(6)积极探索海外贸易中心、海外经济贸易区等海外经贸平台建设路子。
要结合国家建设境外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的计划,在我市经贸活动集中及重点开拓的国家和地区,完善和发展我市海外贸易中心,并不断总结经验,大胆尝试,利用我市境外联系密切的优势,通过深入细致地研究,积极探索我市海外经济贸易区建设。
6、完善外经贸服务与支持体系
(1)完善政策支持服务体系
调整和完善财政支持外经贸发展的政策体系。调整、增加外贸发展基金支持范围,支持出口企业的技术研发,扶持出口品牌建设与推广,鼓励服务出口,对外商在深圳设立投资性公司(区域总部)以及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业务运营中心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开展跨国经营。
制定实施协调统一的有利于外经贸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高的税收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外经贸质量和效益提升。
(2)加强社会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构筑金融、保险、信息、中介服务等方面多层次、全方位的外经贸支持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为外贸企业的技术研发、商品出口和企业“走出去”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保险公司为外经贸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保险服务。鼓励外经贸行业协会和信息服务机构发展。引进境外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来深圳设立分支机构,为深圳外经贸企业提供服务。
(3)建立和完善外经贸风险防范与处理机制
建立外经贸摩擦应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中介组织和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应对、妥善解决对外贸易与投资纠纷。为企业提供应对外经贸摩擦的咨询、培训、应诉等服务和支持。建立进出口商品监测预警系统,分产品、分期限对重要进出口商品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贸易秩序,引导企业差异化经营,推进市场多元化、原产地多元化,减少贸易摩擦发生几率。加强产业监测,及时进行产业损害预警,保障产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