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通知公告 | 行政审批 | 其他服务 | 政策法规 | 贸工动态 | 统计研究 | 行业专题 网上政务 | 网上对话 | 信访指南 | 公众留言 | 意见征求 | 网上调查 | 投诉举报 | 政府邮箱 信息目录 | 规划总结 | 机关党群 | 网上培训 | 会展指南 | 网站帮助 | 特色服务 | 联系我们
综合搜索
>>> 返回首页
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重要工业品(尿素、复合肥)进口申请
一、受理依据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2号)
-返回 -
二、申请条件 国营贸易关税配额: (一)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二)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农业三站(土肥站、种子站、农技站); (三)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化肥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 (一)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经济特区化肥进口企业; (二)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数量,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注册资金、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税金总额、近三年配额分配数量等);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近三年化肥进口实绩,包括分品种进口实绩(进口实绩以海关报关统计为准); (四)申请国营贸易或者非国营贸易(两者不能同时申请)。注: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持有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的单位应当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
四、受理机关 深圳市贸工局
五、受理程序 (一) 根据商务部有关公告,企业提交申请; (二) 我局审核汇总转报商务部; (三) 商务部下达至企业。
六、服务时限 每年公布一次
七、服务收费 无
八、受理地点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2号窗口)
九、咨询电话 82107476
- 返回上页 -
版权所有: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咨询电话:82002021,82002053 粤ICP备05017765号 网站声明 设计维护:贸工局信息中心 电话:25331219;传真:25331210 管理邮箱:webmaster@szbt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