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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


一、受理依据
  国家外经贸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1996]外经贸资发第82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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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
  (一)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
  (二)采用国际先进和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三)生产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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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确认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及批文的复印件
  (四)设备进口报关凭据
  (五)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产品的技术指标或企业标准,产品检测报告,主要设备清单(名称、型号、产地、数量)
  (六)验资报告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涉及专利的或正在申请专利的提供有关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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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机关
  深圳市贸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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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理程序
  (一)企业提出申请,提交完备的纸质申请资料;
  (二)经办人员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初审,一次性提出受理意见;
  (三)所属行业业务组到企业调研,提出拟办意见;
  (四)处领导提出复审意见;
  (五)主管局长签署意见;
  (六)组织专家考察生产现场、审阅有关技术文件资料,提出专家结论;
  (七)征求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意见;
  (八)印发确认文件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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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务时限
  每月集中认定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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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务收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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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受理地点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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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咨询电话
  8210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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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注意事项
  
(一)企业投产六个月以上。
  (二)仅是进口机器设备的性能、效率优于国产设备的一般加工项目或主要从事来件组装的项目不能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
  (三)现场考察时,企业应准备成立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引进的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以及先进设备引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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