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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登记
一、受理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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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已确认为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或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一份 (二)设备清单一式五份 (三)《先进技术企业证书》或《产品出口企业确认文件》复印件一式五份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受理机关 深圳市贸工局
五、受理程序 (一)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二)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处领导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四)200万美元以上的申请报主管局长审核; (五)出具《备案证明》。
六、服务时限 5个工作日内予以出具免税证明。
七、服务收费 无
八、受理地点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0号窗口)
九、咨询电话 8210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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