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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材料
(一)设立申请表1份(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如申请单位负责人兼任代表,须由两个以上合伙负责人签字);
(二)单位合法开业文件及合伙人资料(经我国驻当地使馆经商处认证,外文文件、证明须附加中文翻译文件并加单位公章);
(三)由单位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原件1份(经我国驻当地使馆经商处认证,外文文件、证明须附加中文翻译文件并加单位公章);
(四)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单位委任首席代表和常驻代表的授权书原件1份;
(五)首席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 份(核对原件);
(六)代表简历原件1份;
(七)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八)涉外服务合同原件2份(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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