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申请条件
(一)中小企业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2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企业;
3.具有从事开拓国际市场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的企业。
(二)团体项目组织单位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符合经营范围的团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2.组织的活动以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我市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为目的。
-返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