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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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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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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依据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深圳市贸工局《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深贸工技字[2004]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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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一)项目投资主体的注册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深圳市;
(二)项目投产一年以上;
(三)项目总投资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自筹资金高于总投资的30%,土建投资不能超过总投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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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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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机关
深圳市贸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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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理程序
(一)企业网上填报项目备案登记表;
(二)经办人员对项目进行初审;
(三)处领导对项目进行复审;
(四)企业提交完备的纸质申请资料;
(五)核实材料后出具《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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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务时限
(一) 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明》。
(二)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企业,说明不予备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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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务收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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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受理地点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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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咨询电话
8210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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