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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领过程的问题解答


1、如何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答:深圳市的企业应到深圳市贸易工业局申领许可证。详细的申领流程请查看我局网站相关内容,网址:
http://www.szbti.gov.cn/bulletin_temp/b20050222004.html 。

2、如何申领电子钥匙?
  答:申领电子钥匙详情请登录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查看,网址:http://211.100.21.178/2005-02-23/00054785.html 。

3、已拿到电子钥匙,但安装或使用中有问题,如何解决?
  答:有关电子钥匙的问题,请直接咨询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国富安公司。
  客服电话:010-65129170
  技术支持:010 - 65129145,010 - 65198198
  传真号码:010 - 65198411,010 - 65198169

4、企业登录系统时,系统提示“配额属主库中不存在该企业,请与主管经贸委联系!”,如何处理?
  答:主要的原因是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的数据库中没有该企业的资料。请有问题企业把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传真到以下号码:0755-82001546,传真上请写上“请增加属主”等字样。

5、企业系统登录时,系统提示“本企业没有该用户,请检查是否输入正确!”,如何解决?
  答:首先检查用户名和密码是否输入正确(注意大小写),如问题依然,请将“进出口许可证企业电子钥匙领取确认书”与进出口企业资
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传真到010-84095463,并写清联系方式。

6、领取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时需提供什么资料,到哪领取?
  答:请企业网上申请并查询审核通过,在网上申请第4个工作日后,带以下资料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4号窗口领取许可证。
  1)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需盖出口商行政公章,保证书上需盖申请单位公章及法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2)货物出口合同复印件(需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首次申请《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的出口经营者,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已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 
  (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年检或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证明材料(新设企业可不提交)。

7、已申领了电子钥匙,但不会申领操作,如何处理?
  答:我局下属单位经贸中心会根据企业的报名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网上申报培训班,请各企业踊跃报名。
  报名及咨询电话:83786058、83786025
  传 真: 83786186、83786059

8、出口什么国家(地区)的纺织品需办理许可证?
  答:出口到香港、美国、欧盟25国共27个国家(地区)的纺织品需办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9、目前欧盟有几个国家,分别是什么国家?
  答:目前欧盟共25个国家,分别是: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
利、芬兰、瑞典、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和马耳他。

10、什么时候需向海关提供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答:企业应在货物出口前办理许可证,海关将在企业报关时验核许可证。

11、来料加工企业如何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答:来料加工企业没有外贸经营资格,不能单独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必须委托有外贸经营资格和报关权的内资企业代理出口。

12、加工贸易企业在海关合同备案时,是否需要提供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答:加工贸易企业到海关进行合同备案时可暂不提供许可证,但在备案前,必须先到贸工局加工贸易处在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上加盖“同意签发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等字样的印章。
  贸工局加贸处地址:深圳市笋岗西路体育大厦1楼 
  电话:83228745,83228746

13、填写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请表时,“出口商代码”如何填写,有什么要求?
  答:“出口商代码”应是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由系统通过登录名识别自动填写,不能进行修改。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必须是深圳市,内资
企业要求已领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资企业要求已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已通过年审,新批企业除外


14、填写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请表时,“发货人代码”如何填写,有什么要求?
  答:“发货人代码”应填写有外贸经营资格的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内资企业要求已领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表;外资企业要求已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已通过年审,新批企业除外,但不要求一定是深圳市的企业。

15、经营单位能否委托别的公司到海关报关?
  答:经营单位可自己到海关报关,也可以委托已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已在海关登记注册的专业报关公司到海关报关。

16、数量少、金额低的样品是否需要申领许可证?
  答:合理数量和金额范围内的样品按海关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办理许可证。

17、货物出口经香港转口时,“目的国”和“转口国”如何填写?
  答:1)凡最终目的地为香港的;或者最终实际消费地为欧盟和美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但货物运抵香港并发生商业性交易的,需申领《纺
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证面“出口最终目的国(地区)”应填报“香港”。
  2)凡最终目的地为欧盟和美国并经香港转口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证面“出口最终目的国(地区)”应填报“欧盟”或“美国”

  3)对在香港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未在港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且最终目的地为非欧盟、美国的国家或地区的,无须申领纺织品出口自
动许可证。

18、填写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请表时,“合同号”填写什么合同号?
  答:填写货物出口合同号或海关合同号。

19、“报关口岸”能否填写异地的海关?
  答:深圳企业选择“报关口岸”一般应选择“深圳海关”(5300),也可以选择异地的海关。

20、一份申请表能否填写多个“商品代码”?
  答:不能。一份申请表只能选择一个“商品代码”。“商品代码”选择后,商品名称系统会自动填写,不能修改。同一“商品代码”可最多有四个不同规格、等级的商品,超过四个要进行另外申请许可证。

21、许可证上显示的商品名称与海关合同中的商品名称不完全一致时,如何处理?
  答:只要是同一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基本上会一致。若不一致,请在商品的“规格、等级”栏中填写精确的名称。

22、多批许可证是否可以用同一个合同号?
  答:可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自己出口货物的批数和份数,填写同一合同号,但出口货物的总量不能超过合同中所签定的数量。

23、许可证上的商品总值计算时会自动四舍五入,造成总值不精确,是否影响报关?
  答:只要数量和单价正确就不会影响。

24、许可证的申请数量是否必须与实际出口数量一致?
  答:货物实际的出口数量不能大于许可证中货物的申请数量。如两数量不一致,报关后必须及时进行核销处理,过期作废的许可证也要及时删除,否则会影响企业的清关率。

25、如何进行许可证核销和删证操作?
  答:登录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领系统,点击“许可证核销申请”或“许可证删除申请”连接,网上填写许可证核销及删证的申请,数据提交后,核销企业请携带许可证第一联(删证企业请携带许可证共三联)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贸工局1-3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6、申请表中“生产公司”如何填写?
  答:应填写生产企业的中文名字。

27、新申请的纺织品电子钥匙能否申请其他的许可证?
  答:可以,电子钥匙、用户名和密码都是通用的。申领一把电子钥匙同时可以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原来办理过申领《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电子钥匙的企业,在申领《出口自动许可证》的时候不需要再重新办理电子钥匙,但需要给我局网络处传真一份申请开通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权限的说明,传真号码是:010-84095463。

28、进入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的货物是否需办理许可证?
  答:由境内保税区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出口监管仓的货物按照出口处理,需办理许可证。

29、查询审批通过后,不能正确打印申请表,什么原因?
  答:是因为企业的系统未安装打印控件。解决方法是:进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领系统,正确登录(输入企业代码、用户名称、用户口令)后,点击主页面左边的栏目“下载打印申请控件”,按提示操作,下载并安装控件。

30、已申领的许可证能否修改?
  答:已打印出来的许可证不能进行修改。如发现错误不能报关的,应先把该许可证领走,并在网上进行删证申请,再重新申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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