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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的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4号),为方便企业办证,现将2007年《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及其《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向我局申报《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在承诺时限内(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企业凭受理回执领证。
二、为方便进口企业年初报关,每年12月25日以后,发证机构开始签发下一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再签发本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企业需要在年底前报关进口的,请于12月25日前申领本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
三、自2006年1月1日起,商务部对氯化钾(税目:3104209000)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集中登记,地方商务部门不再受理进口申请(边境贸易除外),统一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办理。边境贸易项下氯化钾进口仍按现行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四、详细内容请查阅我局网站(www.szbti.gov.cn)。
附件:1.钢材等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程序
2.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填报说明
3.自动进口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