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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
许可事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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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内容
在深圳设立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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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
(二)《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第三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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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根据《深圳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数量,市规划国土部门按照《规划》原则依法确定加油站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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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二)依法取得加油站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加油站符合《规划》和国家、省、市有关加油站设置规范要求;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四)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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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材料
(一)建设批准
1.关于建设加油站的申请(原件1份,见附件3);
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加油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加油站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4.采用合作方式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股东合作协议书和申请单位以外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加油站所在位置示意图(原件1份)。
法律依据: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由本办法设定。
(二)经营批准
1.关于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原件1份,见附件4);
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建设加油站的批准函》(复印件1份);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加油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加油站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房地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书》、建设部门出具的《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建设单位出具的《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出具的《深圳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安监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质监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的证明材料,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或意向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深圳市海事局出具的有关水上加油站(船)工作地点(水域)、范围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水上加油站(船)设备设施符合水上危险品船舶或设备建造规范,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水上加油站安全和防污染技术要求》(JT2003—20)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加油船还应出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有效的船舶法定证书和文书以及人员应满足油轮配员要求和安全作业资质要求的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2000载重吨及以上的加油船还必须出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证书或其他担保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相关规定,由本办法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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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建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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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贸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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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贸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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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建设批准
1.收件人受理申报;
2.审批人员提出拟办意见;
3.处领导审核;
4.局领导审定后签发《关于同意建设加油站的批准函》。
(二)经营批准
1.收件人受理申报;
2.审批人员提出拟办意见;
3.处领导审核;
4.局领导审定后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设立分支机构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建设和经营新的加油站),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另行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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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行政许可时限
建设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营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颁发经营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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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许可证件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至《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内容发生变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证书因故被撤销时止。企业变更需向深圳市贸工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属于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名称变更证明;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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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获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可利用在深圳市依法设立的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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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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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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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受理地点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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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咨询电话
电话:82001345
(接听时间:上午9点10分--11点50分 下午2点10分--5点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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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投诉电话
市监察局:82001985 市贸工局:82108148、82001386
(接听时间:上午9点10分--11点50分 下午2点10分--5点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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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申请范本
(点击可下载)
(点击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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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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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加油站的申请
(规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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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贸工局:
我公司是XXX公司(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和行业经历),于XXXX年XX月通过XX方式获得了XXX地块用于建设加油站。
经过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我公司(会同XXX公司)拟在该地块建设XX加油站(以工商名称核准为准,详细写明加油站的建筑面积、加油机数量、储油容量等),特此申请批准建设。
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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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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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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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
(规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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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贸工局:
根据贵局《关于同意建设加油站的批准函》,我公司(会同XXX公司)已于XXXX年XX月在XX地块,建成XX加油站(以工商名称核准为准,详细写明加油站的建筑面积、加油机数量、储油容量等),现已通过各有关部门审核验收。特向贵局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特此申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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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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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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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建设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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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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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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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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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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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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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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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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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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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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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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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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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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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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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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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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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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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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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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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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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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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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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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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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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油罐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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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油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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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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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枪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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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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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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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承诺: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申请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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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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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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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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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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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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