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机构职能 | 通知公告 | 行政审批 | 其他服务 | 政策法规 | 贸工动态 | 统计研究 | 资金信息
网上政务 | 网上对话 | 信访指南 | 公众留言 | 意见征求 | 网上调查 | 投诉举报 | 政府邮箱
信息公开 | 规划总结 | 机关党群 | 网上培训 | 会展指南 | 网站帮助 | 特色服务 | 联系我们

 

综合搜索

    

>>> 返回首页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 行政许可事项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相关法律法规
  · 救济权公示
  · 办理查询结果
  · 相关表格下载
  · 在线审批系统
  · 投诉电话
  · 咨询电话
 
 
   
 当前位置:首页->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

08号 许可事项: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


 

一、行政许可内容
  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

返回 -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1998年6月1日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五条。

返回 -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返回 -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二)有相关酒类的经销权;
  (三)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四)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
  法律依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返回 -

五、申请材料
  (一)市或区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原件1份);
  (二)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仓储场所的租赁合同及消防部门的许可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四)进口酒类卫检报告及中文标签审核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根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本办法设定。

返回 -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表》1份。

返回 -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贸工局(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

返回 -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贸工局。

返回 -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市贸工局(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审批——申请人领取酒类批发许可证。

返回 -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返回 -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予以许可后颁发《酒类批发许可证》,有效期3年。

返回 -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酒类批发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酒类批发。

返回 -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返回 -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每年实行年检。
  法律依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五条。

返回 -

十五、受理地点
  深圳市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4楼

返回 -

十六、咨询电话 
  电话:83799102
  (接听时间:上午9点10分--11点50分 下午2点10分--5点50分)

返回 -

十七、投诉电话 
  市监察局:82001985 市贸工局:82108148、82001386
  (接听时间:上午9点10分--11点50分 下午2点10分--5点50分)

返回 -

十八、申请范本
  

         (点击可下载)

返回 -

- 返回上页 -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版权所有: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咨询电话:12345           ICP05017765 网站声明
设计维护: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信息中心              
管理邮箱:webmaster@szbt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