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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外贸发展基金申请


一、受理依据
  《深圳市外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三)资产负债合理,经济效益好,上年度及本年度均有盈利;
  (四)借款金额与企业上年度出口额、纳税额相结合,并不大于企业自有净资产;
  (五)遵守财经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信息资料;
  (六)无不良借款记录。

三、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二)外贸发展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在贸工局网站下载);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缴纳税金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四、受理机关
  深圳市贸工局

五、受理程序
  (一)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贸工局计财处审核;
  (三)市贸工局领导批准;
  (四)市财政局审批;
  (五)通知企业到负责转贷的银行办理转贷手续。 
 
六、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以内送市财政局备案

七、服务收费
  无

八、受理地点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2号窗口)

九、咨询电话
  82107476、8200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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