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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一、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3号《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7号公告《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

二、申请条件
  任何出口经营者,保证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出口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商品均可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三、申请材料
  (一)《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二)货物出口合同;
  (三)首次申请《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的出口经营者,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企业年审过的营业执照;
  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年检或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证明材料(新设企业可不提交)。

四、受理机关
  深圳市贸工局。

五、受理程序
  登录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申报——贸易工业局审定——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4号窗口领证

六、服务时限
  4个工作日 
七、服务收费
  无

八、受理地点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www.licence.org.cn),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3-4号窗口)

九、咨询电话
  82107543、82107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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