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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商务系统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商法发[2006]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本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商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商务部制定了《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商务系统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商务部
二○○六年五月八 日
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商务系统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全国商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特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商务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严格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社会主义商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商务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围绕商务中心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进一步丰富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商务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商务系统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商务系统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商务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工作原则是:
(一)坚持围绕商务中心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围绕“十一五”规划目标和商务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各项普法工作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商务法律知识。根据商务系统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教育培训。将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
(三)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商务中心工作,把握商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内在规律,更新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丰富工作内容。
(四)坚持集中与日常相结合,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商务工作和各地特点,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集中开展针对重点普法对象、重点普法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公务员法律培训和学习机制,提高业余学习自觉性,强化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考核。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促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 普法对象与主要任务
商务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象是:商务部部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重点是各商务主管部门处级以上干部和各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商务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是从事、管理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直接法律依据。要进一步学习宣传流通、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促进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商务法律的了解。要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强对外宣传,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良好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公司法、合同法等民商事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深入学习宣传国际经贸规则。深入了解和运用国际经贸规则,是实施互利共赢对外开放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保障。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进一步增强履行入世承诺、应对贸易摩擦和解决贸易争端的能力。要继续学习宣传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等方面的条约、规则、惯例等,进一步增强对国际经贸规则的了解、把握和运用。
(四)坚持普法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和目的是推进法治实践。要着力推进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法制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经济管理。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要积极探索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形式,全面推进商务系统依法行政。
三、 组织领导
商务部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领导实施全国商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决定“五五”普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商务部部长、党组书记薄熙来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商务部副部长、党组成员马秀红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五五”普法办公室。“五五”普法办公室设在条约法律司,是负责商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商务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安排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并具体组织全国商务系统“五五”普法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和表彰奖励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五五”普法工作,成立
“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商务主管部门“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应从实际出发,配合商务部组织实施全国商务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单位或本地区商务系统“五五”普法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部署安排所属机关、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活动。
各单位应积极为落实全国商务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创造条件,在人员、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保证“五五”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四、 工作安排
商务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商务部制定全国商务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召开“五五”普法动员大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商务系统“五五”普法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006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将
“五五”普法具体实施方案和“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组成情况报商务部“五五”普法办公室备案,并提供一名以上普法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根据本规划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五五”普法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本规划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五五”普法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商务部对全国商务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商务部组织全国商务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完成。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商务部评选、表彰全国商务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 工作要求
在实施“五五”普法过程中,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认真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
(一)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要大力推进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立法,为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提供法制保障。要切实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完善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校、学习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三)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要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将法律知识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廉政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
(四)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月、纪念日和法律生效日等时机,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向社会宣传商务法律知识。要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商务法律知识,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促进企业和社会公众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和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其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等专家学者的作用,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作用,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不断探索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六)加强沟通交流。商务部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商务系统普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立法、依法行政、法律培训、法律调研等方面的支持。各单位要加强与商务部和其他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向商务部上报本单位及本地区商务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反映“五五”普法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
1.商务部“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商务部“五五”普法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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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商务部“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薄熙来 商务部部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马秀红 商务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成 员:尚 明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
姚 坚 商务部办公厅副主任
孙元勋 商务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副司长
李荣灿 商务部财务司司长
单记京 商务部直属机关纪委书记
附件2
商务部“五五”普法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尚 明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
副主任:李 玲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
郭京毅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
吴振国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
秘书长:唐文弘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处长
成 员:尹燕玲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处长
温先涛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处长
杜宝忠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处长
陈福利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处长
王长斌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调研员
刘 红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处长
荣 民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处长
李詠箑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处长
张晨阳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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